車禍?還是人禍?

文章作者:竹篙頭
發表時間:2012/05/12 12:16:49
文章分類:荒謬傳說

近日三件車禍令人極端傷痛!我仔細思量,發現那不是車禍,是人禍。第一件在南部,讓我感受到愛情的深刻和人生的無奈;第二件在中部,令我毛骨悚然,已經二十一世紀的今天,居然還會有那種想法;第三件無巧不巧,正好出現在北部,枉死的一對夫妻被燒焦,連兒子都無法辨識。問我其中哪一件最惡劣?老實說,我無法分辨;我只盼望那些事都沒發生過,但那是不可能。說真的,在台灣,不論是路上行走、行車,都得自求多福,因為隨時隨地都可能面對突如其來,且大到無法想像的災禍。

第一件的闊少爺被人肉搜索過了,沒什麼好說的,我只是沒料到人的情感可以深刻到這種程度;元好問的摸魚兒問世間情是何物,直教生死相許不僅見於鳥類,也在人類身上出現了。事實上要不是那位先生在妻子慘遭橫禍的三天後也跟著猝死,事情絕對不會「鬧」得那麼大!就是這一對生死相許的夫妻,才讓大家見識到有錢人家子弟的惡形惡狀。速限五十公里的市區,因為車子高貴,就可以開到一百三十去撞人;撞死人以後可以裝死躲在醫院裡,把頭手腳都縮進去,就不關他的事了。

我最不能接受的是,為什麼他犯錯,卻要別人承擔失去生命的後果?你人賤人爛,開車撞死自己也就算了,為什麼總是奪去無辜者的生命?台灣的車禍離譜到人在人行道上的公共電話亭打電話,都會被飛車連人連電話亭一起撞爛。這叫車禍嗎?不,這是人禍,一些爛人玩弄車子搞出來的災禍。這是百分之百的不公不義,但就眼前所見,卻完完全全看不到正義、公理申張的任何機會。如果是我這種鳥爛人的例子也就算了--我開車在路上走,看到惡切、惡飇、惡闖的人,會不自覺的跟對方尬。在我,這是申張正義,但在我家,這卻是無賴的挑釁;所以,經常的情況是,我差點被A到,我踩油門追上前去試圖理論,結果通常是對方沒怎麼樣,我卻被家大人閣下罵一個狗血噴頭,而且屢試不爽,所以令我非常不爽!

但這又能怎樣呢?老婆大人是為我好!我被罵,常有的事,算了;但那樣一個家庭瞬間破碎,而且完全無法彌補,這怎麼能算?可又找誰去算?你看那個造成傷害的貨色,一出事情,頭手四肢全縮進醫院的殼裡;他娘先講風涼話,等引起公憤了,下跪哭求什麼都來。那樣的嘴臉,讓我想起多年前,我家三樓火災波及到我,那個老王八蛋一樣躲在醫院裡裝死。他家啥沒有,就是錢多;造成別人的傷害,因為他不是有心的,所以你活該!這個「邏輯」一擺出來,你就完全敗給他了。但,千萬別說他禽獸,禽獸沒有這樣的「邏輯」。

 

第二件出在南投,唉,又是一個平常滿乖的孩子!酒駕撞倒一位老先生,馬上逃逸,卻又不放心,三四分鐘之後,繞回現場,輾破老先生的頭、胸。當時,一位護士小姐正在為老先生急救,要不是跑得快,連她都被撞!這件事讓我毛骨悚然!二三十年前,汽車強制責任險尚未開辦的年代,社會上流傳大貨車要是撞到人,司機會先下車查看,若傷勢頗重,就上車再倒車把傷者給輾死。那是個冷血的年代,大貨車司機會這麼做,一則死者不會講話,出事原因隨便他說;再者人都死了,賠償問題一次解決,簡單明快。要是傷者傷勢嚴重,或因而殘廢,事後的照顧「麻煩」,所以,乾脆給他死!

那個年代,聽說大貨車駕駛之間有一個類似互助會的組織,串連全台,只要碰上大貨車的死亡車禍,就每位司機繳交五百元,讓受害駕駛有「本錢」跟死者家屬「談」。當時的「談法」,都是司機開口,十萬或二十萬,他會視情況開價,要就收,不收就去告。那個年代,見官的結果,先別說碰上類似鬼開車的法庭、法官,就光來往法院,等通知、等成案、等開庭、等調查、等判決,等到你頭毛嘴鬚白,結果往往是焦頭爛額,無法承受,所以只能任人宰割。親人受害已經夠慘了,還得這樣被蹧蹋,你能怎麼樣?

但這是一個年輕人做的事,跟他的時代格格不入的事,是什麼樣的基底思想讓他一如數十年前的人?更令人擔心的,我們的司法系統,對這樣的事情會怎麼認定?是死者已矣,生者還要走漫長的人生路,所以選擇原諒?南部有錢的鬼會開車,中部呢?是有錢的人只會發生「意外事件」嗎?

 

對第三件,我不認為跟長隧道的車速限制有關係,雖然隧道內外的車速限制規定荒天下之大謬──光線暗、行車條件差的隧道內,車速限制居然硬是比光線好、行車條件佳的隧道外多了十公里。不知道這些訂速限的官員的大頭裡面裝的什麼,不過在這次事件裡,倒大致都挺得住外界的質疑,強調速限不是車禍的罪魁,沒保持安全距離才是禍首。

官員說得沒錯,但能不能頂得住排山倒海而來的輿論壓力,那才是後續觀察的重點。雖然一般情況下我們的官員是不長LP的,但那不是我的重點;我看到的,是雪隧開放大客車通行以來,隨著時間的增長,那些大客車司機的駕車習性已經熟極而流,根本沒什麼隧道中安全距離的觀念和實質。從北二高台北聯絡道開始,那兒有兩個短隧道,你的自小客開九十公里被大哥哥大姐姐逼車,只是家常便飯,小事一樁而已;事實上那裡的速限是八十公里。到了二高北上交流道入口,那個紅綠燈內側第一線左轉專用,第二線左轉直行共用,你就在那兒等上一天,看看能不能找到走第一線去左轉的大客車──不論哪一家的大客車都可以!

等過了國道五號石碇交流道,最外側多出來的一線道,現在完全劃給大客車當加速道了;當然,少數小車會惡闖,那自不在話下,問題是權責單位不執法,你循規蹈矩,看得兩眼噴火,能怎樣呢?你膽子小不敢闖,心眼也小只敢暗幹而已。但是,這是無傷大雅的,你應該看那些大客車在加速道怎麼走的!進烏塗隧道之前,有個大型車管制哨;大客車跑進去幹什麼我不知道,但我很清楚,那裡的時速限制是五十公里。

有意思的是,大客車進管制哨,我則繼續以九十公里時速跑在主線道上。但你知道有多神奇嗎?在進彭山隧道之前,可能是借著加速道的幫助,大客車又跑到我的前方了。這怎麼可能?難道我車子上的碼表是所謂的爽表──你跑三十他顯示五十,你跑五十他顯示九十?當然不是這樣,那是發生什麼事,也就不用求神問卜了吧!奉勸走北宜高的朋友們千萬小心在意,進隧道之前就要避免前後都是大客車,要嘛讓,要嘛衝,別夾在中間,會發生什麼事沒人知道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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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個回應 to “車禍?還是人禍?”

  1. vincent says:

     真的是意外…第一起案件中那個賤人的出生是個意外,人世間不該有這樣的人冒出來,是他爸的錯,是他媽的錯,他爺爺的錯,他奶奶的錯,當初沒想到啊~~~

  2. vincent says:

    +1
     前天在電視某節目上看到的,某命理名嘴說,雪隧火燒車事件,是因為雪隧斬斷了台灣的龍脈所致…言下之意,跟速限、安全距離、駕駛人等似乎完全無關。我想,台灣這龍脈被斬斷,一切大概都完蛋了,執法單位和司法單位何德何能得倖免於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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